品牌文化遗产是指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品牌因符合《保护世界品牌文化遗产宣言》认定的标准而被纳入“世界品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从而享有的专有名称。品牌文化遗产以品牌为载体,蕴含着独特的文化底蕴,代表着一定时期最先进的文化与科学技术,综合体现科技文明、产业文明、商业文明的精髓,并能产生出极大的经济价值和长久的社会效应,因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需要作为全人类共同的财富加以保护。
品牌文化遗产作为全人类的共同遗产,具有联合国文化遗产各个公约中所强调的“突出的普遍价值”。尽管所有的遗产项目本身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特性,而当它们成为世界遗产后,就有了共同的大属性。它们都是世界遗产,都在为阐发全球性主题,为实现和平目标,为保障人权、文化尊重和持续发展,进行着充分的“表达”,所有的遗产作为具象符号汇聚成为强音。并且,品牌文化遗产事务对于外交、新闻、教育、经济等领域的扩展,对于学术知识的融汇,对于可持续发展政策的贯彻以及和谐世界的构建,都具有显著的价值。
品牌文化遗产不是一般的商品,它是物质与非物质产物在传播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个性修养、时尚品位、情感诉求等精神象征,是利益认知、情感属性、文化传统和个性形象的结合。它凝聚着一个组织、一个国家乃至于整个民族的智慧,它凝结着时代文明发展的精髓,渗透着组织的诚信、民族的信念、国家的尊严。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具有突出的时代特性,其主要特性包括:
1. 商品价值性:是指品牌文化遗产具有商品的基本属性——价值、使用价
值,就是说品牌文化遗产一定是具有满足人们某种需要、有使用价值的物质。
2. 持续发展性:指品牌文化遗产一定是过去某个历史阶段应运而生的时代
产物,发展到今天,依然不断进步、完善,已经是人们物质或精神需求的信仰和依赖,具有旺盛的更新能力、发展能力。
3. 规模实力性:指品牌文化遗产之所以被全人类当作遗产加以保护,其中
一项就是因为规模比较庞大、惠及的人群比较广泛,进而才对一个地区或民族的人们产生了普遍的促进影响。
4. 行业龙头性:指品牌文化遗产是代表某一个时期、某一个地区、某一个
行业最先进的文化及技术,在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
5. 民族经典性:品牌文化遗产是一个民族民族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内集
体智慧的结晶,因而具有鲜明的民族文化特色,同时也是民族特色的经典代表。
6. 文化独特性:指世界品牌文化遗产在成长的过程中,形成了大众性、文
化性、商品性、市场性、延伸性、价值性、传承性、科学性、民族性、可再生性、可持续性等独特的文化特性。
7. 科技前沿性:指品牌文化遗产代表着一定时期最先进的文化和科学技术,
是人类智慧一定时期、一定区域在科学技术方面创造方面的最高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