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文化遗产作为世界遗产的组成部分,享有“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同等的地位。“品牌文化遗产”作为专有的标识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认并会得到不因国别、种族、民族、宗教等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的保护。同时品牌文化遗产的标识在全球具有唯一性,即不允许在同类产品/服务中出现相同或近似的品牌关键词,因而有效避免了商标保护中存在的分类分项注册、分国别保护及保护时间限制等的不足之处。
品牌文化遗产概念的提出和理论体系的构建,不仅有效地保护了为人类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商业物质产品,而且更重要的是对这类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商业物质产品的国际化身份进行了认定,是国际社会对品牌文化遗产权属人国际唯一性身份的标识。
作为一种身份标识具有国际唯一性,区别于“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在评审标准、评审单位和评审范围上有本质的不同。这个标识是从联合国的高度,从为人类历史做贡献的角度,对企业品牌带给人类及区域的巨大贡献给予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