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特性上看,所谓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
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品牌文化遗产包括品牌物质文化遗产和品牌精神文化遗产,是以品牌为载体,以动产、不动产的实体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及现代文化的多重文化共性为表现形式,涵盖了品牌传播与经营中的一切文化现象,镌刻于品牌,分布于品牌的各个层面,从科学技术、道德规范、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文学艺术、利益认知、情感归属等多个方面都丰富和深化着品牌的内涵;使其形成了大众性、文化性、商品性、市场性、延伸性、价值性、传承性、科学性、民族性、可再生性、可持续性等独特的文化特性,能够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成为生活的依赖和信仰,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独特的文化底蕴、丰富的经济价值和长久的社会效应,代表着一定时期最先进的文化和科学技术,是人类智慧创造的时代文化、科学技术、商业艺术与自然界的有机融合。
从本质上看,物质文化遗产是以动产与不动产的实体物质的表现形式遗留下来的文物,从历史、自然、人类、人种、艺术、美学、科学等角度具有突出、普遍的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以人为介质,以言传身教的语言、技能与艺术及民族信仰、礼仪、民俗活动、民谣等表现形式传承下来的反应过去时代具有普遍性、独特性的人文活动相关的文化空间。
品牌文化遗产是指具有商品价值性、持续发展性、规模实力性、行业龙头性、民族经典性、文化代表性、科技前沿性的能够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成为生活的依赖和信仰的自主品牌,代表着一定时期最先进的文化和科学技术,是人类智慧创造的时代文化、科学技术、商业艺术与自然界的有机融合。